| 索??引??號 | 11370812004339255B/2025-010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廢止日期 | 2030-03-31 |
| 發布機關 | 兗州區政府辦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兗政發〔2025〕5號 | 有效性 | 有效 |
YZDR-2025-0010001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兗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了《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在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區域內的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規定》《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民航局關于運輸機場空飄物防治的指導意見(試行)》等規定,結合濟寧大安機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兗州行政區域內凈空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區域在兗州行政區劃的范圍為北至小孟鎮、東至漕河鎮、西至顏店鎮,南邊界為顏店鎮滋陽山景區與酒仙橋街道琉璃廠小區連線(詳見附件1)。
第四條 區政府統籌建立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工作定期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每年召開聯席會議,指導、協調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工作。
第五條 區交通運輸局、區自然資源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兗州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場周邊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超出機場凈空限制面廣告牌的監督管理;
(二)區自然資源局應當根據現行的凈空審核管理要求,在審批兗州區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前,書面征求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的意見;
(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頻率和機場周圍電磁環境的保護管理,查處干擾民航專用頻率的無線電設備和設施的行為;
(四)市公安局兗州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干擾航空專業頻率等無線電業務正常使用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國家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機等小型航空器和升放攜帶明火孔明燈等空飄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兗州區凈空保護區域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負責機場周邊除高速公路、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以外超出機場凈空限制面廣告牌的監督管理。
(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查處兗州區凈空保護區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為;
(七)區氣象局負責對直徑大于1.8米(包括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以上(包括3.2立方米)升放系留氣球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八)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對三角翼(含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飛艇、熱氣球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信鴿放飛活動;
(九)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負責機場周邊環境保護工作,查處向機場排放污水、工業固體廢物、粉塵等破壞生態環境的工業企業行為;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能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與規定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過程中,各編制機關應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的限高要求納入其中。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負責制止所轄區域內違反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管理的行為,并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濟寧大安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最新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圖、機場障礙物限制圖報區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并將最新的機場凈空審核要求,飛行程序保護區域范圍和參考高度報送區政府有關部門。
第八條 禁止在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以下活動:
(一)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四)修建靶場、存放強烈爆炸物的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五)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和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的活動;
(六)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七)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八)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九)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十)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十一)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 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鐵塔、高壓線、煙囪、橋梁等,下同)和其他物體(包括施工塔架/吊、樹木、路燈、廣告牌、吊車、車輛、船只、旗桿等,下同)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機場障礙物限制面的限制高度要求(滿足凈空遮蔽原則的物體除外);
(二)符合機場通信導航雷達臺站的場地和電磁環境保護要求;
(三)如建設項目為煙囪,煙氣的排放范圍和抬升高度應當符合本條款第一項的要求。
第十條 濟寧大安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機場鄰近區域內施工機械類的臨時障礙物管控機制;機場鄰近區域范圍由濟寧大安機場管理機構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機場周邊凈空環境、機場運行條件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并根據機場運行條件的變化而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在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區域內,對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飛行障礙燈和標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狀態。
第十二條 濟寧大安機場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范圍內,除導航所必需的設施外,不應當有突出于進近燈光芯高度以上的物體,不應當存在遮擋駕駛員觀察進近燈光視線的物體。
第十三條 加強凈空保護宣傳教育,采用廣播、電視、新媒體、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媒體和手段常態化開展凈空保護宣傳工作,在重點區域要設置警示牌或張貼宣傳標語,設置空飄物和凈空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附件:1.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區范圍示意圖
2.術語解釋
附件2:術語解釋.doc
【word版】
濟兗政發〔2025〕5號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PDF版】
濟兗政發〔2025〕5號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專家解讀】【專家解讀】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漫畫解讀】部門解讀丨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兗州區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