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768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專家解讀 |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12月19日,該領域專家田樂同志對《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區級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進行了解讀。
一、總體要求
立足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數字政府建設,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原則,全面梳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辦理我區范圍內的行政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時,相關單位要求開具的反映客觀事實的證明,科學確定取消或免提交的證明事項范圍。全面消除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加快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主要任務
本通知所指的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申請辦理行政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
本通知所稱“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是指區域范圍內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在辦理行政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時,無需申請人再到本區相關單位、機構開具證明,而是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則,依托“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系統、“無證明城市”服務平臺等,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行政協助、現場檢查勘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
(一)全面梳理證明事項。嚴格實行證明事項清單式管理,各部門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為依據,參照2021年度發布的市級證明事項實施清單和區級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梳理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及依申請公共服務等各類事項中使用的證明,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對于保留的證明事項,要逐項列明證明事項名稱、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及編碼、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編制形成《區級證明事項清單》。
(二)編制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各部門以《區級證明事項清單(2022年)》為底數,重點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梳理一批免提交證明事項,明確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告知承諾、行政協助、部門核驗和現場檢查勘驗等方式實現證明事項免提交,編制形成《區級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成熟一批推行一批。不能實現“無證明”的證明事項要寫明具體原因。
(三)審核公布。各部門、單位將本級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報區司法局審核后,報請區政府公布,全區統一適用。各部門、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將更多的免提交證明事項納入本單位清單。區司法局將本地區清單于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報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報省司法廳備案。
(四)動態調整。根據行政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調整情況和“無證明城市”建設推進情況,可以適時調整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需要調整的,由有關部門、單位向區司法局提出申請和依據,經審核后以本部門、單位名義公布實施,并將公布后的清單于7個工作日內報送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層報省司法廳備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將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梳理編制工作作為便民利民、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上下協同,周密部署安排,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要建立內部工作協作機制,確定一名業務骨干作為聯絡員,具體負責清單梳理編制對接工作。
(二)充分調研論證。有關部門、單位認真研究論證,充分聽取基層站所、企業和群眾意見建議,找準工作重點和突破口,切實選取與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積極探索創新,強化風險防范,積極穩妥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
(三)強化工作配合。各部門、單位主動對接大數據、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強化平臺搭建和數據共享,建立事項辦理銜接機制,加強業務協同,明確標準規范,確保免提交證明事項落實落地,“無證明城市”建設利民便民。
聯系人:胡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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