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339255B/2022-0806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政府辦 | 組配分類 | 議定事項 |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兗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1〕8號)和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1〕7號)精神,進一步發揮好文物資源在推動文化賦能城市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部署,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自信,嚴格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按照國家、省、市決策部署,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統籌做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我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總量達到65處,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大險情排除率達到100%。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向社會開放率達70%以上。文物依法保護水平顯著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礎設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機構隊伍更加優化,文博展陳服務水平全面提高,文博創意產業活力不斷煥發,文物工作在堅定文化自信、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作用得到進一步彰顯,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眾。
三、主要任務
(一)夯實文物工作基礎
1.做好文物資源調查。加大對興隆塔、兗州天主教堂的保護監測力度。對全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現狀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合理編制文物保護搶險加固、修繕、三防項目實施計劃。持續加大文物普查特別是革命文物普查力度,認真做好新發現可移動文物調查、認定和登記,全面掌握可移動文物現狀,為后續保護利用提供依據。(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2.編制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導則。劃定全區縣級以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編制全區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工作導則。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做好石刻文物保護利用。積極探索石刻文物保護新路子,整合全區散落石碑石刻,建立石刻文物展覽館,實現館藏石刻文物安防設施全覆蓋、無重大險情。(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二)壯大文博人才隊伍力量
4.加強專業文博力量。加強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機構設置,在空余編制內通過內部整合、調入招考等方式,補充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專業人員力量,強化集文物調查、考古發掘、文物保護與利用于一體的文物保護機構。組建兗州區文物專家庫,通過集中授課、外地培訓等方式,不斷培育考古勘探等文物專業技術人才。(牽頭單位:區委編辦、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和體育局)
5.加強文物保護隊伍建設。各鎮街要明確專門科室或者專人負責文物工作,切實增強文物管理力量。要加強文物保護能力建設,加大非國有博物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培訓力度,吸收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發展壯大文物志愿者保護隊伍。(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三)探索文物資源活化利用途徑
6.持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建設。做好興隆塔、兗州天主教堂、侵華日軍觀象臺等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做好項目儲備,統籌開展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申報、資金申請、項目驗收、工程進度監管等工作。(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7.實施文物景區精品提升工程。積極發展文化遺產旅游,提升文物景區文化內涵和服務水平。實施興隆塔保護利用設施提升工程。依托興隆塔、青蓮閣等,打造文物景區、景點,并提升文物景區、景點文化內涵和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8.強化紅色文化傳承。加強對長安社區烈士墓、毛澤東思想勝利展覽館等重點革命文物的保護利用。實施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開放和新時代發展成就文物普查遴選工作,開展可移動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深度挖掘革命文物價值,傳承革命精神,賡續紅色基因,讓革命文物煥發新活力。(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委黨史研究中心;責任單位: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各鎮街)
9.推進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對文物、博物館資源進行分類整合,推出有兗州特色的研學旅游、休閑旅游項目和精品博物館旅游線路。推進文博教育進校園,依托興隆塔、鄭氏莊園等文保單位,有序發展研學旅游,利用文博單位開展學習實踐和體驗式教育活動,叫響文博研學品牌。(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和體育局,各鎮街)
(四)實施文物安全隱患整治行動
10.實現基本建設考古前置。嚴格按照考古勘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基本建設工程考古審批程序。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在土地供應前依法完成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抓好考古勘探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督導巡查,嚴把工程驗收關,確保文物保護單位和地下文物遺存得到有效保護。(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1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屬地管轄范圍,逐級排查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險情狀況和安全隱患,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文物建筑和博物館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經常性文物安全隱患檢查,強化應急演練,切實提升應急操作能力。加強重要田野文物巡查和文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文物保護單位達到有保護范圍、保護標志、記錄檔案、保管機構的“四有”要求。實施文物修繕、搶險加固等工程,重點防護的文物保護單位實施文物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12.壓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成立區文物保護委員會,發揮委員會統籌作用,強化公安、自然資源、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統戰(民族宗教)等部門、單位職責。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情況通報、會商研判、聯合檢查等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委統戰部、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
(五)提升文保和執法隊伍素質
13.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專業技能培訓、業務技能大賽、文保專家和知名學者授課活動,扎實開展學術研究和課程開發,不斷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深化文博事業單位人事和職稱制度改革,通過合作交流、辦學培訓、引進培養、實習鍛煉等,培養考古、文物鑒定、文物修復等急需緊缺人才。重點開展全區文博場館講解員培訓、全區紅色講解員大賽等主題活動。(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和體育局)
14.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齊配強文物執法人員,健全完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掛牌督辦等機制,明確崗位、完善制度、強化協作。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始終保持對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牽頭單位:區委編辦、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六)激發文博單位創新活力
15.完善博物館服務功能。以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為核心,編制博物館展陳提升、可移動文物修復等方案,加強陳列展覽備案審查和監督指導,大力支持國有博物館依托館藏資源,積極開發文創產品,不斷延長文博產品鏈條,以文物IP賦能文旅融合發展。鼓勵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引導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16.支持文創產業發展。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加強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形成集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產業鏈。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務、藏品征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17.深化文博交流合作。推動兗州博物館與外地博物館開展巡展合作。強化文化自信,發揮文物資源優勢。實施“中華文明走出去”工程,推進館藏資源、展覽共享,加大各門類博物館與省內外博物館之間的交流力度。(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各鎮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統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切實增強領導干部文物保護利用意識。落實文物工作的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建立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形成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合力。各鎮街要全面貫徹中央及省、市、區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實施意見確定的文物保護利用目標和任務,著力抓好落實落細。(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區直有關部門,各鎮街)
(二)加大保護投入。區級財政統籌上級和區級資金,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支持力度,確保文物保護規劃和方案編制經費。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區政府將文物保護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文物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區政府對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不得重復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審計局,各鎮街)
(三)推進法治建設。將學習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規劃,將文物保護納入國民教育內容,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強化文物安全督察,建立文物安全通報、約談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文旅、統戰(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在打擊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設工程、火災隱患整治等方面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體系。(牽頭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教育和體育局;責任單位:區委統戰部、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
(四)強化執法督查。文物主管部門和文化綜合執法機構切實履行文物行政處罰權及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建立文物執法巡查制度,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發生文物違法違規案件并被區委、區政府通報批評或被市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約談的,在全區綜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與文明單位復查評選掛鉤,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預撤銷稱號、停止資格、撤銷稱號等懲戒措施。紀檢監察部門、區委巡察辦將文物安全保護監管工作列為監督檢查、巡察內容。文物主管部門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和證據材料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區委巡察辦、區委組織部、區文化和旅游局)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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