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322533R/2025-0128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農業農村局 | 組配分類 | 專家論證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濟寧市兗州區農業農村局、濟寧市兗州區司法局于2025年4月15日在兗州區司法局會議室組織召開了專家論證及風險評估會議,對區農業農村局代政府起草的《濟寧市兗州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進行研究討論。
參加論證會的有:區農業農村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水務局;專家組成員;種糧大戶代表
專家組成員為:
張甲亮,大安鎮人大副主席(行業領域專家)
寧新波,漕河鎮農業辦主任(行業領域專家)
張勝利,新驛鎮水利站站長(行業領域專家)
馬新年,小孟鎮水利站站長(行業領域專家)
漆安魯,山東九州匡正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顧問)
丁忠杰,山東正途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顧問)
周生學, 山東華安御橋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顧問)
專家組和與會人員聽取了區農業農村局關于草案調研、起草、公開征求意見、組織會簽以及意見采納情況的匯報,審閱了草案內容,針對草案實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作了審查,從專業和技術角度進行了充分論述和客觀評價。專家組成員解答了與會人員的疑問,就某些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問題,對起草單位進行了詢問。經專家組(共7人,一致同意)舉手表決授權,起草單位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歸納形成專家論證報告如下:
一、文件主要內容綱要
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辦法適用的對象;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的定義;管護的主要任務;管護原則與機制;管護的主要內容;管護主體的確定;對管護主體的鼓勵和要求;高標準農田項目竣工驗收后的資產移交;管護合同;增強農民管護意識;積極探索創新管護模式;管護資金的籌集;管護資金的用途;管護經費的管理;監督檢查等。
二、專家組主要意見建議
(一)因文件的內容明確、具體、不復雜,建議直接按照條文表述,不再分章節表述。
(二)建議增加依據。
(三)建議第五條鎮(街)改為鎮街,上下統一表述。
(四)建議辦法中第六條采用《山東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魯農建字〔2021〕23號)表述。
(五)建議核實辦法第七條是否有依據,若無依據建議刪除。
(六)建議第八條中“鎮(街)、村三級管護責任人制度。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建管并重’要求,統籌做好項目建設、管理和運行管護工作。”改為“鎮(街)、村三級管護責任人制度。按照‘建管并重’要求,區農業農村局牽頭統籌做好項目建設、管理和運行管護工作。”
(七)建議就考核事宜征求區考核辦意見。
(八)建議第八條“項目所在鎮(街)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各類工程運行管護,建立管護制度,明確管護標準,落實村級資產移交、管護主體和管護經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程運行管護工作落實到位。”改為“項目所在鎮(街)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各類工程運行管護,建立管護制度,明確管護標準,落實村級資產移交、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程運行管護工作落實到位。”
(九)建議辦法中第九條參照《山東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魯農建字〔2021〕23號)表述。
(十)建議第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要逐級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明確產權歸屬和管護責任。區農業農村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法人制作資產清單,與項目所在鎮(街)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督促鎮(街)及時將接收的資產移交到村。”更改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要逐級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明確產權歸屬和管護責任。區農業農村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法人制作資產清單,與項目所在鎮(街)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十一)建議將第十三條與十五條合并為一條,第十五條作為第十三條第二款。
(十二)建議將第十四條“區農業農村局與鎮(街)、鎮(街)與項目村要簽訂《高標準農田建設資產移交與管護責任書》,明確移交內容,落實運行管護主體、管護責任。資產移交后,鎮(街)、村要及時建立接收項目清單和資產臺賬,并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更改為“區農業農村局與鎮街要簽訂《高標準農田建設資產移交與管護責任書》、鎮街與接收資產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簽訂《高標準農田建設資產移交與管護責任書》,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與受益主體簽訂《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合同》,明確移交內容,落實運行管護主體、管護責任。資產移交后,鎮街、村要及時建立接收項目清單和資產臺賬,并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十三)建議辦法中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參照省《山東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魯農建字〔2021〕23號)表述。
(十四)建議刪除辦法第十九條。
(十五)建議將辦法第二十二條“鎮(街)、村要定期組織開展對工程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管護責任落實情況、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管護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管護效果情況等。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管護主體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工程設施嚴重損毀不能正常運行的,要解除管護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更改為“區農業農村局、鎮街要定期組織開展對工程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管護責任落實情況、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管護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管護效果情況等。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管護主體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工程設施嚴重損毀不能正常運行的,要解除管護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六)建議將辦法中第二十四條“區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高標準農田日常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等工作,對各鎮(街)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對區對鎮(街)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更改為“區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高標準農田日常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等工作,對各鎮(街)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
(十七)建議刪除辦法中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八條;將第二十七條與第五條合并,作為一項內容。
三、專家組結論性意見
專家組結論性意見:《濟寧市兗州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草案)內容必要、可行、科學、合理、合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濟寧市兗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