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健全運行管護機制的實施意見》(濟政字〔2022〕67號),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機制,確保建成的各類工程管好、用好,長期發揮效益, 區農業農村局編制了《濟寧市兗州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寧市兗州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郵政編碼:272100)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yzzfkfb@163.com。
(三)通過右側【我要發表意見】線上提交。
(四)電話:0537—3412713
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6日。
濟寧市兗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3月4日
一、《辦法》起草背景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建設高標準農田,是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的重要舉措。為鞏固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果,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管護工作,解決“重建設,輕管護”、“管護責任不明確”、“管護不到位”等問題,確保建成的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好、用好,長期發揮效益。2021年8月,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出臺了《山東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魯農建字〔2021〕23號),2022年12月濟寧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健全運行管護機制的實施意見》(濟政字〔2022〕67號)等文件,明確要求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高標準農田工程運行管護辦法。我區認真貫徹省市工作要求,結合兗州區實際,起草了《濟寧市兗州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二、文件制定的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實施方案》(中辦發〔2025〕13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
3、《農田水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山東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魯農建字〔2021〕23號)
6、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水利廳文件 《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和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魯農建字〔2024〕3號
7、《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健全運行管護機制的實施意見》(濟政字〔2022〕67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濟寧市兗州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共二十九條,《辦法》涵蓋了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運行管護的各個方面,從管護范圍、管護任務、管護原則、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建立了一套完整可行的制度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包括編制依據、適用范圍、主要概念等,把明晰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明確管護標準和規范,落實管護經費,創新管護模式,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作為管護的主要任務。明確管護原則及要求、部門及鎮街職責等,明確區農業農村局牽頭,項目所在鎮街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農民群眾的宣傳引導,不斷提升農民群眾管護的自覺性,增強農民群眾管護的責任意識。
第二章、第三章主要包括管護范圍、管護主體與權利責任等,項目建設的農業工程、水利工程、輸配電工程、林業工程等都納入了管護范圍,以村級組織管護為主,一般農戶、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也作為直接管護主體,鼓勵各類管護主體參與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第四章主要包括工程移交要求、程序和管護模式等,明確高標準農田項目竣工驗收后,區農業農村局要及時將資產移交至項目鎮街,項目鎮街再將資產移交到項目村,并分別簽訂《高標準農田資產移交與管護責任書》,項目村要與受益主體簽訂《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合同》,落實管護責任和內容。資產移交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要納入項目村“三資”管理。鼓勵多元管護方式,可采取“井長制”管護模式,也可采取物業外包或委托專業組織進行管護。
第五章主要包括管護經費來源、支出范圍與管理等。多渠道解決管護經費,除上級財政部門安排的補助資金外,支持從集體收益中提取或通過“一事一議”籌集部分資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資贊助,管護資金專款專用,定期公示。
第六章、第七章主要包括監督檢查內容、方式等。區鎮聯動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制度建設、責任落實、資金使用、管護效果等。
第八章明確了施行時間和有效期限。暫定期限三年,從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施行。
四、制定《辦法》的意義
該《辦法》的制定,對完善我區高標準農田運行管護機制,確保建成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好、用好、長期發揮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標準農田運行管護有了基本遵循。《辦法》明確了“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以及區負總責、鎮街落實、村為主體、所有者管護、使用者自護、受益者參與”的原則,規范了農田建設項目建后資產移交,明晰了資產權屬及使用管護責任,進一步完善了我區高標準農田“建管護”一體化長效機制,對鞏固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果,保障建成的農田設施高效運行并長期發揮效益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
(二)高標準農田重建輕管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一直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存在著重建設輕管護、管護責任不明確、管護資金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造成毀損工程不能及時修復,影響了群眾的農業生產。《辦法》對管護范圍、管護資金、管護責任等幾方面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厘清了管護的各個環節和有關要求,有利于統一標準,加強管理,規范管護工作,提高管護水平,為促進我區農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