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和升空物體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在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區域內的運行安全,制定《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升空物體管理辦法(草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是2024年10月20日之前。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寧市兗州區揚州路2號濟寧市兗州區交通運輸局,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管理辦法”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bgs3413776@163.com,咨詢電話:0537-3413776。
(三)右側【我要發表意見】線上提交。
濟寧市兗州區交通運輸局
2024年9月20日
一、出臺《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升空物體管理辦法》的必要性
2020年9月27日民航局機場司下發了關于征求《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意見的通知,其中將凈空保護區域外障礙物管理標準進行了較大修改。2018年12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機場凈空管理規定》,明確了機場所在地及凈空保護區涉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復相關城市、縣城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的限高要求納入其中的要求,細化了機場凈空保護區內限制建設項目的種類建設條件及審批上報程序等。因大安機場2023年12月28日剛在我區轉場通航運營,屬于新工作、新事物,《管理辦法(草案)》涉及到的部分相關部門、單位和鎮街,尚未知曉本單位職責任務,無法開展相關工作。為保護濟寧大安機場航空飛行安全,制定機場凈空管理辦法,提高機場安全保障能力和運行效率,明確有關部門、單位及鎮街工作職責。亟需出臺《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升空物體管理辦法》。
二、《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升空物體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機場凈空管理規定》等規定。
三、《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升空物體管理辦法(草案)》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22條,主要明確了以下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在兗州行政區劃的范圍為北至小孟鎮、東至漕河鎮、西至顏店鎮,南邊界為顏店鎮滋陽山景區與酒仙橋街道琉璃廠小區連線。
(二)明確了在規定區域禁止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修建不影響機場電磁環境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修建不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等從事的活動。
(三)明確了在規定區域內組織重大慶典、航拍、電視轉播、警務、引航等方面的飛行活動,應當提前征求濟寧大安機場意見。
(四)明確了在規定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鐵塔、高壓線、煙囪、橋梁等)和其他物體(包括施工塔架/吊、樹木、路燈、廣告牌、吊車、車輛、船只、旗桿等)應當滿足的條件,一是障礙物限制面的限制高度應符合要求,二是通信導航雷達臺站的場地和電磁環境保護要求,三是煙氣的排放范圍和抬升高度贏符合要求。
(五)明確了相關單位具體職責,具體是區交通運輸局、區自然資源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兗州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等部門,以及相關鎮街的各自職責。
(六)明確了在規定區域內造成影響的處置流程、責任追究和文件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