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jnsyzq/2024-0374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廢止日期 | |
| 發布機關 | 兗州區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兗政辦字〔2024〕14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兗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修訂后的《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區政府辦公室2021年8月12日印發的《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濟兗政辦字〔2021〕22號)同時廢止。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環境安全,建設生態兗州,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濟寧市兗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兗州區境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濟寧市兗州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兗州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印發后按其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有效預防,屬地為主、先期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環境風險評估
較大及以上風險企業主要包括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行業,主要集中在化工產業園和重點化工監控點等區域。
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因素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自然災害、違法排污、非法傾倒或填埋等。
可能發生的較大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飲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污染等情形。
1.6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工作。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屬地管理責任,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市、區)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相應縣(市、區)處置。
2.2 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組建現場指揮 部,現場總指揮原則上由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或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人員擔任。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級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的,下級政府的現場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在上級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事發地鎮街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公文運轉、會議組織、信息匯總、資料管理、應急救援證件印制發放及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協調聯絡等工作。
污染處置組: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組成。主要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等。
應急監測組: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事發地鎮街等組成。主要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環境狀況等,會同專家組明確相應的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應急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等參與。負責做好傷員救治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體中毒等。
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鎮街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局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應急物資及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新聞輿情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區委網信辦、公安分局、事發地鎮街等組成。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報道,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引導和處置網絡輿情,宣傳公眾自救防護知識等工作。
社會穩定組:由事發地鎮街牽頭,公安分局參與。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組織疏散人員;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依法查處公安機關管轄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核查、驗證。
專家組:為現場應急處置行動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持。
事件調查組: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事發地鎮街、公安分局、區應急局等組成。配合上級負責深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
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3 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防
3.1.1 建立風險調查評估制度
各鎮街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對轄區內環境風險源進行調查、登記,督促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建立環境風險等級臺賬,實施差異化分級監督管理。
3.1.2 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鎮街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環境風險和隱患,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 監測
各鎮街及相關部門要利用各級環境質量監測、在線監測、監督性監測網絡、第三方檢測機構監測、視頻監控、網格化執法、“12345”舉報等資源,研判氣象、應急、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發布的預警和應急信息,多渠道收集信息。
3.2 預警
3.2.1 確定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藍色預警: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違法排污、非法填埋傾倒等原因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其他縣(市、區)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區局部受到影響時;根據監測信息,認為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黃色預警: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違法排 污、非法填埋傾倒等原因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其他縣(市、區)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區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根據監測信息,認為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違法排污、非法填埋傾倒等原因可能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其他縣(市、區)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區大部分區域受到影響時;根據監測信息,認為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紅色預警: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違法排污、非法填埋傾倒等原因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監測信息,認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2.2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藍色預警信息由區政府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跨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政府根據預警條件進行研判,提請上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發布。
發布內容: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污染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發布方式: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政務網站、微博、微信等;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無遺漏。
3.2.3 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進入預警狀態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視情 采取以下措施:
3.2.3.1 當市政府發布黃色預警或區政府發布藍色預警,進入預警狀態后,區政府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上一級政府。
(3)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4)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析評估,預測事件影響范圍和強度及事件級別,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5)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加強事發地環境監管,必要時可以對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措施。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2.3.2當省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區政府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2.4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當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時,已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相關措施。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基層網格員、監測網點和事發地有關部門、單位等要第一時間向所在地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信息,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研判,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做好指揮部內部信息報告工作,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總值班室先電話后書面報告,并確保與報告區委總值班室、區應急局等單位的信息同步。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3945036。
(2)緊急信息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區政府、生態環境分局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 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指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指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的潛在危害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報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3.3.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及可能受影響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及可能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
4.1.1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區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負責應對,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區政府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啟動相關預案配合、指導處置。對于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易引發嚴重后果的,區政府主要領導或指定負責同志應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區政府開展處置工作。超出區應對能力時,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請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應急響應支援,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指揮協同處置。
4.1.2 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對于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易引發嚴重后果的,市政府主要領導或指定負責同志應趕赴現場指揮處置;超出市應對能力時,提請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部門啟動省級層面應急響應。
4.1.3 II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提請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部門啟動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組織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或指定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按照市政府指示應對。
4.1.4 I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提請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部門啟動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組織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指定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按照市政府指示應對。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 響應措施
4.2.1 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規定向生態環境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關鎮街、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2.2 現場應急處置
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2.3 組織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4 環境應急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環境監測工作,并指導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環境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區生態環境分局環境應急監測職責:
(1)根據污染物情況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 點,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和濃度;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污染物變化情況以及對人群和生態系統影響情況,作為應急決策技術支撐。
4.2.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體中毒等。
4.2.6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區政府、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4.2.7 安全防護
(1)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區政府統一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要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撤離和妥善安置,并考慮不同人群特別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服務。
4.3 響應終止
經現場指揮部綜合會商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以及專家分析的意見,確認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監測指標符合環境檢測標準后,現場指揮部提出終止建議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總指揮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組織應急隊伍有序撤離。現場應安排有關人員繼續留守監視。
5 后期處置
5.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費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 調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5.3 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補助、補償、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5.4 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 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6 應急保障
區政府要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的有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環境應急綜合保障,推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工作。
6.1 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 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2 資金保障
因企業自身原因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導致事件發生的責任單位承擔;負有責任的企業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政府協調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本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相應的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規劃,涉及省級、市級、縣級投資安排的,報相關部門審批后執行。財政應對區域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資金保障。
6.3 物資保障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儲備、調撥和經濟配送體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管理制度,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源參考名錄》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重點應急裝備配備指導清單》等有關要求,加強對應急物資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實現資源共享。
6.4 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環境應急管理平臺作用,確保信息暢通;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至少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6.5 技術保障
健全全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配置移動指揮系統,發揮好環境應急管理平臺作用。加強應急專家信息庫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6 宣傳、培訓與演練
6.6.1 宣傳和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專題培訓等多種形 式,廣泛開展預案解讀和環境應急知識教育。按計劃組織環境應 急隊伍培訓,指導重點園區、重點企業開展環境應急宣傳培訓,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6.6.2 演練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按要求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演練應邀請專家參與,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 理。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 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持續改進。
各鎮街、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2 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
附件2 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docx
【word版】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doc
【PDF版】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pdf
【主要負責人解讀】【主要負責人解讀】濟兗政辦字〔2024〕14號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