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3226000/2023-0892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審計局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3年7月12日,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下發了《濟寧市兗州區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濟兗政辦發〔2023〕2號)。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及市審計局要求,加快推進投資審計“從數量規模向質量效益轉變、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全面投資審計轉變、從傳統投資審計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對審計工作部署要求、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加快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促進投資審計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投資審計聚焦主責主業的必然要求。
二、決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山東省審計廳關于加快全省政府投資審計轉型發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三、出臺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投資建設審計監督力度,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有效發揮政府投資審計監督效能,促進全區公共投資建設提質增效。
四、政策亮點
相較于上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管理辦法》立足本地公共投資項目管理實際,進一步細化規范、優化流程,更貼合區域項目審計監督需求,為提升公共投資效益、防范廉政風險提供堅實保障。其核心亮點與創新點主要體現在四方面:
首先,《管理辦法》明確界定公共投資建設項目三類具體范圍,清晰劃分審計機關、建設單位及施工、監理等關聯單位的責任邊界,破解以往審計對象模糊、職責交叉問題。
其次,《管理辦法》創新推行“項目審計備案制+重大事項及時告知”機制,要求建設單位在立項后、完工后分階段報送資料,同時對發現的可能影響造價的事項主動告知審計機關。
再次,《管理辦法》建立了“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線索移送+整改落實”的全鏈條結果運用機制。審計機關對發現的工程價款結算不實、超概(預)算等問題,將依法作出審計決定,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移送紀委監委、司法等部門處理,并落實信息共享,形成監督合力。
最后,《管理辦法》細化了被審計單位拒絕配合審計、違規使用建設資金等行為的處罰措施,明確了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履職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強化審計監督剛性。
五、名詞解釋
(一)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即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等法定或規范流程的落實狀態。比如是否按規定完成各階段審批,有無取得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憑證,對未執行或未完成的程序,還需說明原因及補救措施等。
(二)概(預)算執行情況:指工程項目的概算與預算在落地實施中的實際推進狀況。概算側重項目前期對總投資的估算執行情況,預算則是施工階段細化的費用計劃執行情況,具體體現為各項費用是否按計劃支出、有無超支或節約、調整預算的流程是否合規,以及導致預算與實際支出出現差異的原因等。
(三)審計決定:審計機關對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發現的工程價款結算不實、重大變更未按規定批準等問題,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處理、處罰決定,要求被審計單位限期整改。
解讀單位:濟寧市兗州區審計局
聯系電話:0537—3412263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