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2347000/2023-0435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2022年政策評估 |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1、評估目的/原因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6號)等文件要求,區司法局針對《濟寧市兗州區行政應訴辦法》(濟兗政發字[2022]10號)進行了后評估。
2、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平,構建科學高效、職責明確、配合有力的行政應訴體制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山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則》(魯政復辦[2021]10號)《濟寧市行政應訴辦法》(濟政發[2020]10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了《濟寧市兗州區行政應訴辦法》。
《濟寧市兗州區行政應訴辦法》包括五部分,共32條,主要規定了我區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單位的確定、具體行政應訴工作開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行政應訴案件信息報備、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總結等內容。
3、評估過程
通過召集法律領域專家召開座談會、研究等,對該文件的合法性、規范性及實施效果等進行了綜合評價,充分聽取了政府法律顧問周生學和公職律師孔甜甜的后評估法律意見,并形成了專門的后評估報告。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1、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省政府復議辦印發《山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則》(魯政復辦[2021]10號)對行政應訴工作進行“流程優化”規定,市政府印發《濟寧市行政應訴辦法》(濟政發[2020]10號)對以縣(市、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單位的確定作出具體規定,我區原《濟寧市兗州區行政應訴辦法》(濟兗政發[2016]12號)已到期失效,故我區有必要出臺該《辦法》。
2、執行中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文件實施期間沒有收到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投訴,沒有誘發任何不穩定因素,施行狀況良好。
3、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濟寧市兗州區行政應訴辦法》實施以來,為全區各部門參加行政應訴提供了具體文件依據,明確了行政應訴單位具體職責,健全了出庭應訴、信息報備、統計分析總結、履行生效判決、聯席會議、責任追究、督察考核等制度,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應訴行為,提高了我區行政應訴工作水平,逐漸構建并形成了科學高效、職責明確、配合有力的行政應訴體制機制,有力推動了我區法治政府建設。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經過評估,建議《濟寧市兗州區行政應訴辦法》繼續有效,進一步使用。
濟寧市兗州區司法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