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339255B/2023-0699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廢止日期 | |
| 發布機關 | 兗州區政府辦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濟兗政辦字〔2023〕34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兗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寧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分級及響應標準詳見附件1),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及食品生產、包裝、儲存、運輸、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發生的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規范依法處置;信息暢通,應對高效;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達到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標準的,按規定報國務院、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相應應急處置工作;達到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標準的,按規定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相應應急處置工作;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藥安辦向區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經區政府批準后,成立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區指揮部設置及職責。
區指揮部總指揮原則上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指定的單位負責人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直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成。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區食藥安辦、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畜牧獸醫事業發展中心。
區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事故應急處置的重大決策與部署,組織發布相關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區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3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食藥安辦,區食藥安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區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鎮(街道)和部門、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收集、會商、報告、督查等制度;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區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對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詳見附件2)。
2.5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區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后,各工作組在區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原因,由區食藥安辦牽頭,會同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及相關監管部門、單位,對事故開展調查,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區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單位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由事故調查組移送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根據工作需要,事故調查組可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危害控制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單位和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依法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監督和責令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召回相關產品或停止生產經營,嚴防危害蔓延和擴大。
(3)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并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組織或指導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由區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會同區衛生健康局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并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單位。
(5)維護穩定組。由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分局牽頭,聯合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與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區食藥安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加強對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和管理,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控工作。
(7)專家組。根據需要,區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解除及應急處置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8)綜合協調組。區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綜合協調以上各組的工作。
如事故涉及臺港澳居民或外國公民,或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的,由區級負責臺港澳、涉外事務的部門按照涉臺港澳和涉外的有關政策規定妥善協調處理。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6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及各有關部門、單位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7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級指揮部的設置及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區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需要由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可參照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確定。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區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區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建立覆蓋全區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區衛生健康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和監管建議。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必要時由區指揮部或區食藥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提示、警告,控制事態蔓延。對于涉密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單位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有關監管部門、單位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同級食藥安辦、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報告與評估。
3.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區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單位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或接到的食品安全事故舉報,并向區食藥安辦通報的信息;
(3)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報送的信息;
(4)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提供的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6)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7)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8)國家、省、市或其他地市有關部門通報涉及我區的信息;
(9)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涉及我區的信息。
3.2.2報告主體、程序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鎮(街道)、區市場監管、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鎮(街道)、區市場監管、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治療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鎮(街道)、區市場監管、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區衛生健康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單位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當立即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市場監管部門。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省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信息,并同時向本級政府和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3.2.3報告內容。報告形式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和死亡人數,先期處置情況(含救治情況),報告單位和報告人,報告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及對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調查控制情況等。
續報應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調查處置進展、發生原因,對初步報告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終報應包括事件發生和調查處理過程、鑒定結論、追溯或處置結果、采取措施和效果評估。
3.2.4事故評估。接到報告后,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4.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穩妥保護現場和疑似問題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等,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后,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先期處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減輕事件危害,控制事態蔓延。
市場監管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及其相關產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到現場予以協助并依據流行病學調查結論和建議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但在相關樣本采集完成前不得對被污染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實施清洗、消毒或銷毀等行為;相關部門、單位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原因。
4.2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2.1核定為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報請國務院、省政府批準后啟動實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當組織實施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時,區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相應預案,全力以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等情況。
4.2.2核定為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啟動實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當組織實施Ⅲ級應急響應時,區政府應當按照市政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相應預案,全力以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等情況。
4.2.3核定為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區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響應。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報請由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指揮部要立即按照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依照相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應急救治。衛生健康部門應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2)危害控制。相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對確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問題食品及其原料,責令并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規定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清洗消毒。
(3)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相關檢測機構開展檢驗檢測工作,盡快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偵破工作。
(4)信息發布。新聞宣傳組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結合事件進展情況,及時采用適當方式開展新聞報道,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和結果進行信息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予以解釋說明。妥善做好記者采訪管理,加強互聯網有關信息管理和指導,正確引導輿論。
(5)檢測分析評估。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事發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環境污染,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6)信息通報。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發展態勢和調查情況,及時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信息,提前做好應急準備。事件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負責涉外、涉臺港澳事務的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7)維護穩定。在事件調查處置過程中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對聚眾滋事、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涉事地區社會穩定。
4.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3.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當事態進一步發展,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食品安全事故病患人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的;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的。
4.3.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級別調整條件的,區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所在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當結合調整后的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區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處置機構、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涉港澳臺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事發地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5.2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形成后,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食藥安辦報告。
5.3責任追究。
根據調查結論,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應急機制保障。
本預案所涉及到的成員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以及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建立單位或組織內部事件處置應急預案或工作程序,與本預案進行銜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有序、高效運行。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落實企業應急處置主體責任,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定期檢查落實并組織演練,及時消除隱患。
6.2信息保障。
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建立或依托國家、省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保障信息報告通暢、及時。各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6.3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場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監管部門應當組建專業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通過培訓、演練等方式不斷強化能力建設,提高事故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提供人才保障。各級政府在技術裝備、知識培訓、人才保障、應急演練等方面應給予必要的支持。
6.5技術保障。
食品檢驗檢測、疾病預防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醫療衛生、食品檢驗檢疫等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6.6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車輛、通訊、救治等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后應及時進行補充;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急演練、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到位。
6.7社會動員。
根據實際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實施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8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本部門和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要求進行備案。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一致。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予以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6.9開展應急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要”的原則,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至少每2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適時組織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的應急演練,實現應急處置工作的互聯互通、協調聯動、不斷提高跨區域、跨部門協同處置能力。
6.10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意識。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相關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指食用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濟兗政辦字﹝2017﹞9號)廢止。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級及響應標準
2.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word版】
濟兗政辦字〔2023〕34號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docx
【PDF版】
濟兗政辦字〔2023〕34號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pdf
附件2: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docx
【文字解讀】【文字解讀】濟兗政辦字〔2023〕34號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