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1〕8號)和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1〕7號)精神,進一步發揮好文物資源在推動文化賦能城市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區文化和旅游局編制了《濟寧市兗州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寧市兗州區九州方圓A座行政辦公中心2011房間(郵政編碼:272100)。電話:0537-3497169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yzwgxj@ji.shandong.cn
(三)右側【我要發表意見】線上提交。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8月12日。
一、制定背景
文物是歷史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不可再生。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保護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貫徹“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也出臺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等系列政策性文件。根據國家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制定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文物保護的規范性文件,并根據社會發展情況作出適時修訂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17年版)》、《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2017年修正)》、《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辦發〔2019〕21號)、《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1〕7號)等有關規定。
三、出臺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山東省、濟寧市有關指示和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全面落實文物保護措施,加強文物保護和考古隊伍建設,提升文物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文物資源活化利用水平。
四、重要舉措
(一)夯實文物工作基礎。做好文物資源調查。劃定全區縣級以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編制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工作導則。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
(二)加強文物保護和考古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文物保護和考古力量。加強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機構設置,在空余編制內通過內部整合、調入招考等方式,補充全區考古專業人員力量,強化集文物調查、考古發掘、文物保護與利用于一體的文物保護機構。
(三)探索文物資源活化利用途徑。持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建設。做好興隆塔、兗州天主教堂、侵華日軍觀象臺、鄭氏繡樓、響鈴閣等保護修復項目。設立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機構,統籌開展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申報、評審,資金申請,項目驗收,工程進度監管等工作。推進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對文物、博物館資源進行分類整合,推出有兗州特色的研學旅游、休閑旅游項目和精品博物館旅游線路。推進文博教育進校園,依托興隆塔、青蓮閣等文保單位,有序發展研學旅游,利用文博單位開展學習實踐和體驗式教育活動,叫響文博研學品牌。
(四)實施文物安全隱患整治行動。實現基本建設考古前置。嚴格按照考古勘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基本建設工程考古審批程序。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加強建設工程考古勘探工作,抓好考古勘探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督導巡查,嚴把工程驗收關,確保文物保護單位和地下文物遺存得到有效保護。壓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成立區文物保護委員會,發揮委員會統籌作用,強化公安、自然資源、消防救援、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民族宗教等部門、單位職責。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情況通報、會商研判、聯合檢查等工作機制。
濟寧市兗州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docx
草案解讀聯系人:關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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