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保障制度,切實保障兗州城區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參照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濟寧市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濟政辦發〔2022〕6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濟寧市兗州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寧市兗州區揚州南路2號人防消防中心15樓住房保障中心辦公室(郵政編碼:272100);聯系電話:0537-6565661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yzqzfbzzx@ji.shandong.cn。
(三)右側【我要發表意見】線上提交。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16日。
現就《濟寧市兗州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草稿)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在制定草稿的過程中,參照制定的政策依據是國家、省、市等各級部門出臺的相關文件,結合我區本地實際,進行了部分調整。主要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3、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
4、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濟寧市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濟政辦發〔2022〕6號),以下簡稱為濟政辦發〔2022〕6號文。
二、出臺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保障制度,切實保障兗州城區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兜底我區城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
三、關鍵詞解讀
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為了保障兗州城區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服務對象是針對上述特殊人群,不滿足申請條件的一般城區居民無法申請使用公共租賃住房。該部分條款引述自濟政辦發〔2022〕6號文中第一章第一條、第三條等相關規定。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下屬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職能單位有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區城市開發房地產服務中心等兩個部門。在編制“第四章申請和審核程序”、“第六章使用、復核與退出”中部分條款的過程中,考慮到如統一使用“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實操過程中存在流程邏輯錯誤,因此該部分條款未明確寫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部門名稱,而是沿用了濟政辦發〔2022〕6號相關文字描述。
四、主要內容
(一)房源籌集。《辦法》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方式、年度建設計劃、用地供應、規劃選址、資金籌集渠道、稅費優惠等事項。
(二)申請條件。《辦法》分別規定了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三類群體不同的準入條件。其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戶籍、人均住房面積、人均收入、名下車輛、工商注冊等方面作了限制;新就業無房職工在畢業年限、社保繳納、名下房產、工商注冊等方面作了限制;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居住證、社保繳納、名下房產、車輛、人均收入、工商注冊等方面作了限制。
(三)申請和審核程序。《辦法》通過業務流程再造和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簡化申請材料、精簡辦事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推動住房保障申請從“線下跑”向“網上辦”、“協同辦”的轉變,切實為群眾申請住房保障提供便利。
(四)保障標準。《辦法》規定了保障家庭只可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發放租賃補貼中選擇一種保障方式。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明確了配租方案的公布、優先保障的情形、租金價格的確定等內容;發放租賃補貼時,明確了保障范圍、保障面積、發放標準、補貼的確定與調整等內容。
(五)使用、復核與退出。《辦法》規范了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合同期限、日常監督檢查、違規清退、合同期滿后的資格重審、續租等內容。
五、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濟寧市兗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具體聯系人:張珂
咨詢電話:0537-341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