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55522020XE/2022-067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廢止日期 | 2023-12-31 |
| 發布機關 | 兗州區人社局 | 統一編號 | 無 |
| 標題 | 濟寧市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寧市兗州區財政局 濟寧市兗州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兗人社字〔2022〕6 號 | 有效性 | 失效 |
YZDR-2022-0100001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兗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寧兗州區財政局 濟寧市兗州區鄉村振興局(濟寧市兗州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代章)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實 施 細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安置就業困難群眾就業,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濟寧市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城鄉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使用財政資金統一設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社會治理類等崗位。
第三條 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實政府兜底安置困難群眾就業職責,著力提高城鄉低收入群體收入,不設置沒有實質工作內容和社會效益的崗位。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于濟寧市兗州區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 開發管理機制
第五條 開發管理主體。城鄉公益性崗位實行市級統籌,縣(市、區)負總責,鎮街具體落實,村(社區)日常管理使用。區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目標、細化政策、籌集資金、指導監督等工作;鎮街負責組織實施、崗位開發、待遇發放、督促檢查等工作;村(社區)參與做好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數量和就業需求摸排、人員組織、日常管理等工作。有條件的鎮街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協助管理。
第六條 開發計劃。區級統一向各鎮街下達年度開發計劃,各鎮街可根據實際,在不低于區下達年度計劃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崗位規模。
第七條 開發管理流程。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在區人民政府統一指導下,鎮街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原則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開展。開發流程一般包括發布公告、報名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公示、區級審批、協議簽訂、崗前培訓、安排上崗等環節。如出現空崗情況,鎮街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補充。
第三章 崗位設置
第八條 崗位類型。結合我區實際,在統籌整合現有公益性崗位基礎上,設立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社會治理類等崗位。區政府可根據實際需求統籌本轄區的崗位開發類型,綜合設崗或單獨設崗。
第九條 鄉村公益性崗位設置。鄉村公益性崗位設置為:
(一)公共管理類,主要從事文物保護巡查、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管理服務、國土治理、護林綠化、環境保護、森林防火、治安聯防、安全應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務類,主要從事農技推廣、村容保潔、衛生防疫、場所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會事業類,主要從事養老護理、幼兒托管、課后服務、扶殘助殘、勞動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設施維護類,主要從事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等公共設施管護、農田基礎設施管護、道路管護、水利管護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會治理類,主要從事鄉村網格員、基層調解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條 城鎮公益性崗位設置。城鎮公益性崗位設置為:
(一)公共管理類,主要從事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管理服務、道路交通協管、治安巡防協管、市政管理協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務類,主要從事公共環境衛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會事業類,主要從事社工服務、養老護理、課后服務、互助幫扶等方面的工作;
(四)設施維護類,主要從事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護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會治理類,主要從事社區網格員、基層調解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條 崗位征集。區人民政府根據年度開發計劃公開征集公益性崗位。區各部門和鎮街結合工作實際和年度目標任務,提報崗位開發類別、數量等。
第十二條 崗位審核。建立公益崗開發及聘用部門審核備案制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崗位開發類型會同相關部門對開發情況進行審核備案,合理核定公益性崗位的種類、數量和條件。
第十三條 建立崗位庫。將公益性崗位開發情況建立公益性崗位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章 安置對象
第十四條 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第十五條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第十六條 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庫。由各鎮街牽頭,各村(社區)集中摸排就業困難人員情況,經村(社區)初審、鎮街復審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信息庫。
第五章 崗位開發管理
第十七條 發布公告。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發布公益性崗位安置公告,明確告知崗位名稱、工作內容、薪酬待遇等信息。
第十八條 報名申請。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村(社區)提出安置申請。
第十九條 民主評議。建立城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精準識別機制,村(社區)組織部分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綜合考慮人員類型、收入水平、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對推薦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在符合用人條件的前提下,確定相關人員。
第二十條 審核公示。鎮(街道)負責對村(社區)報送的人員和選崗情況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由鎮(街道)、村(社區)對確定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第二十一條 區級審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益性崗位重點安置對象標準要求,對各鎮街報送的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備案,反饋用人名單。
第二十二條 協議簽訂。村(社區)與聘用人員書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具體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長、補貼標準等內容。
城鄉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崗前培訓。各鎮街、村(社區)等用人單位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崗前技能培訓,使其掌握崗位所需的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要求。可根據崗位需要,開展職業道德、工匠精神、維權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知識、衛生防疫等專項知識學習,增強在崗人員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安全意識。
第二十四條 安排上崗。培訓結束后,村(社區)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到位,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建立檔案。建立公益性崗位用人檔案,進行規范化管理。檔案材料根據村(社區)、鎮街、區部門根據職責匯總、分類管理。各類信息及時錄入全省統一的公益性崗位精準管理系統。
第六章 薪酬待遇
第二十六條 鄉村公益性崗位薪酬待遇。鄉村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我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到期后可視情適當延長,崗位待遇按月發放。
區人民政府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6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二十七條 城鎮公益性崗位薪酬待遇。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崗位待遇按月發放。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
第二十八條 發放流程。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考核周期為上月月初至上月月底。次月5日前,鎮街將本考核期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考核情況及補貼金額通過審核紙質材料、信息化核查等手段逐級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將補貼信息錄入系統并將紙質材料報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合格后,報區財政局有關資金申請材料,區財政局將補貼撥付到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撥付到各鎮街,各鎮街確保將補貼及時發放到人。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考核周期為上月月初至上月月底。次月5日前,鎮街將本考核期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考核情況及補貼金額通過審核紙質材料、信息化核查等手段逐級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將補貼信息錄入系統并將紙質材料報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合格后,報區財政局有關資金申請材料,區財政局將補貼撥付到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撥付到各鎮街,各鎮街確保將補貼及時發放到人。
(三)各部門、鎮街應提高工作效能,盡力壓減各環節時限,確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區財政局會同有關單位對補貼發放情況做好督導檢查。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信息化管理。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對城鄉公益性崗位和人員“雙實名”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日常監管。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具體管理工作由所在鎮街負責,村(社區)參與具體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強日常監督,區政府相關部門不定期對補貼申領、日常考勤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在崗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的村(社區)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鄉村公益性崗位指標,糾正查處及清退違規在崗人員,責令退還相應款項,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或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資金監管。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對優親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虛報、謊報、套取資金等行為,嚴肅追究責任,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相關信息記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第三十二條 退出管理。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務協議,從解除勞務協議的下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一)自然退出。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督促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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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解讀】兗人社字〔2022〕6 號 濟寧市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寧市兗州區財政局 濟寧市兗州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