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65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專家解讀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專家解讀:濟兗政發[2021]8號《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濟寧市兗州區司法局備案審查科科長田樂同志從政策背景、決策依據、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對《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進行了解讀。
一、出臺目的
為了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法定程序
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三、決策草案內容
決策草案應當包含決策目標、工作任務、措施方法、時間步驟、決策執行單位、經費預算、決策后評估計劃等內容。
四、風險評估程序
(一)制定評估工作方案。明確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內容、評估標準、評估方法與步驟等;
(二)開展調查研究。采取輿情跟蹤、抽樣調查、會商分析、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對受決策事項影響較大的單位、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進行重點走訪,當面聽取意見;
(三)全面分析論證。對收集的相關資料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查找風險點,運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對決策實施的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
(四)確定風險等級。根據分析論證情況,確定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風險等級;
(五)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五、風險評估報告內容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事項和評估過程;
(二)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三)決策可能引發的風險;
(四)風險評估結果;
(五)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內容。
六、公開程序
區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后,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通過區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七、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兗州區司法局
具體聯系人:徐琳
咨詢電話:0537—341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