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6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政策簡明問答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政策簡明問答:兗州區司法局解讀濟兗政發[2021]8號《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重要的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
(四)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地、能源、礦產、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七)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條第一款規定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以及政府內部事務管理決策,不適用本規定。
二、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召開聽證會的情況有哪些?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
(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
(三)決策事項存在重大分歧的。
三、專家論證的內容有哪些?
專家、專業機構可以從下列方面對決策事項進行論證:
(一)決策的必要性;
(二)決策的科學性;
(三)決策的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
(四)決策實施對社會穩定、生態環境、生產安全、財政經濟等方面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及可控性;
(五)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四、風險評估的內容有哪些?
風險評估單位可以就決策事項的下列風險進行評估:
(一)社會穩定風險,包括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風險,包括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三)生態環境風險,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或者次生自然災害等不良影響的情形;
(四)財政金融風險,包括可能造成大額財政資金流失、帶來重大政府性債務、導致區域性或者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的情形;
(五)輿情風險,包括可能產生大范圍的嚴重負面評價的情形;
(六)可能引發的其他風險。
五、合法性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法定權限;
(二)決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三)決策草案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
(四)其他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內容。
六、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兗州區司法局
具體聯系人:徐琳
咨詢電話:0537—341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