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924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2021年政策評估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執行效果評估
發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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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兗州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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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濟寧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印發《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濟兗政發〔2021〕8號),該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
《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共七章六十四條,一是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以及基本原則和要求;二是決策草案的形成,包括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這幾個關鍵環節;三是合法性審查,規定了送請合法性審查應當提供的材料、審查方式、審查期限以及對審查結果的處理方式;四明確了集體討論的過程和決定形式;五是規定了決策執行督查制度、決策執行單位的職責和決策后評估報告的內容等;六是責任追究,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七是附則,規定了文件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正式印發后,區司法局通過網站等新聞媒介做好政策解讀,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積極采取行動,嚴格跟蹤督導貫徹落實情況。
《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實施以來,為各部門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提供了理論基礎,各部門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均嚴格遵循《濟寧市兗州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關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必要程序的相關規定,得到各重大行政決策起草部門,相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廣泛認可,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程序更加規范、專業。實施期間沒有收到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投訴,沒有誘發任何不穩定因素,施行情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