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教育
1.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資助對象為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普惠性幼兒園3—5歲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資助比例為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根據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具體分為3檔:1檔1000元,2檔1200元,3檔1400元。
2、學前教育免保教費,免費對象為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兒童。公辦幼兒園全額免除。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免除標準不超過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保教費標準高出公辦幼兒園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收取。資金從事業費收入中提取3%-5%,用于學前教育免保教費。
二、義務教育
1、兩免一補: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免一補”)。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補助范圍不低于在校寄宿生的30%。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500元、初中625元,補助比例為在校非寄宿生的8%。
2、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改善計劃。(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餐補助:補助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在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的學生)、低保家庭學生和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范圍不少于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總數的15%。在校孤兒按每年365天補助,每生每天補助10元;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補助,每生每天補助10元;低保家庭學生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補助,每生每天補助3元。(2)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補助:農村小學1-9年級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天1元,每學期按在校100天補助。
三、普通高中
1.免學費。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費,標準為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收費標準。對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2.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標準為一檔1500元/生·年、二檔2000元/生·年、三檔2500元/生·年。
四、中職學校
1.國家助學金。資助在一、二年級就讀的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標準為2000元/生·年。
2.免學費。全部免除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免除學費。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公辦學校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確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上限為12000元。
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補償對象為 2014年(含)以后畢業,自愿到我區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且服務年限連續達3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往屆畢業生。
畢業生在高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的,按每年8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每年實際繳納學費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項據實給予補償;研究生階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項據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