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0-2246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兗州區民政局 | 組配分類 | 惠民政策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廢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范圍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二)申請程序
審核審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請,鎮(街)受理、審核、審批的程序實施。
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鎮(街)提出申請,簽署申請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授權低保經辦機構查詢核對。
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申請地村(居)委會應當主動幫助其提出申請。
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核對,符合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鎮(街)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完成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評估,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無異議的,在經濟狀況調查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提出審批意見。擬批準的在申請地的村(居)公布戶主姓名、保障人數、鎮(街)監督舉報電話及政府公章、公示時間等,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批準決定,確定保障金額,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補助金。
經申請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或經核對家庭經濟狀況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鎮(街)按政策規定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請的理由。對擬批準公示期滿有異議的申請對象,由鎮(街)民政部門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在申請人所在村(居)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擬批準的申請人重新公布。對不予批準的,鎮(街)在作出審批決定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三)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630元,對人均月收入達不到630元的城市居民家庭實行差額救助。
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475元,對人均月收入達不到475元的農村居民家庭實行差額救助。
(四)低保金發放形式
低保資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民政局每月向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由財政局將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戶,通過銀行直接打入低保對象個人賬戶,低保對象憑銀行卡按月領取。
(五)其他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出申請:(1)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指重度殘疾人所在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或重度殘疾人為已脫貧享受政策人員。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連續居住滿3年且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認定條件的宗教教職人員。
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不得同時享受。分散供養的孤兒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成員共同納入低保范圍,但孤兒本人不再發放低保補助金。
(聯系科室:社會救助科 咨詢電話:3433307)
二、特困人員供養
(一)保障范圍
凡具有我區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這三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程序
審核審批特困人員供養待遇按村(居)民申請,鎮(街)受理、審核、審批的程序實施。
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鎮(街)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主動幫助申請。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提出申請,簽署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核對,符合特困人員供養認定條件的,鎮(街)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完成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評估,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無異議的,在經濟狀況調查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提出審批意見。擬批準的在申請地的村(居)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批準決定,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發放救助供養金。
經申請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或經核對家庭經濟狀況明顯不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鄉鎮(街道)按政策規定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其特困人員供養申請的理由。對擬批準公示期滿有異議的申請對象,由鎮(街道)民政部門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在申請人所在村(居)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擬批準的申請人重新公布。對不予批準的,鎮(街道)在作出審批決定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三)生活自理能力評估
鄉鎮(街道)對批準的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確定照料護理檔次。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依據6項指標綜合評估: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室內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項指標全部達到的,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有3項(含3項)以下指標不能達到的,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項(含4項)以上指標不能達到的,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四)供養標準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93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620元。
照料護理標準:分為三檔,一檔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580元;二檔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90元;三檔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70元。
(五)供養形式
特困人員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可自行選擇供養形式。評定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六)供養內容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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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時救助
(一)保障范圍
急難型救助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申請程序
由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鎮(街)提出申請。
急難型救助對象: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鎮(街)、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支出型救助對象: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規范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審核審批工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對象中的低保家庭及成員、特困供養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須支出情況。
申請臨時救助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家庭生活困難證明等材料。對事實清楚、證明材料充分的,鎮(街)可直接審批;對需要入戶調查核實的,鎮(街)應直接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進行調查核實。
(三)救助方式
主要包括: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提供轉介服務等。
(四)救助標準
支出型救助對象: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6倍。
急難型救助群體: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
(五)其他
各鎮(街)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同一當事人同一事由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一般只救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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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鄉低保家庭大學生救助
2010年我區啟動了城鄉低保家庭大學生救助工作,對符合規定救助條件并經審核批準的本科入學新生,每人給予一次性救助金4000元。2012年,在本科新生救助5000元的基礎上,擴展到對專科(含高職)入學新生每人救助3000元。2013年又增加了在校救助,自入學第二年起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救助對象進一步擴大。
1、救助范圍
(1)凡我區城鄉低保家庭中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本、??疲ê呗殻┬律?,均可享受大學新生入學救助。
(2)凡我區城鄉低保家庭中通過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本、??疲ê呗殻┐髮W生,自入學第二年起至畢業,每年均可享受大學生在校救助。
考取師范、軍校等專業免交學費的學生和處于研究生教育階段的學生不在救助范圍之內。
2、救助標準
(1)凡符合救助條件并經審核批準的本科新生,每人入學救助金為5000元。
(2)凡符合救助條件并經審核批準的??疲ê呗殻┬律?,每人入學救助金為3000元。
(3)凡符合救助條件并經審核批準的本、專科(含高職)大學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為1000元。
3、申請程序
按照上級要求,每年8月15日前,符合救助條件的低保家庭大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錄取通知書等材料。鎮(街)民政部門直接受理救助申請,符合救助條件的填寫《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申請審批表》,連同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民政局審批,救助金于9月1日前由區民政局統一發放。
(聯系科室:社會救助科 咨詢電話:3433307)
五、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
(一)保障范圍
60-99周歲低保老年人。
(二)申請程序
(1)申請。由老年人本人(申請人)或由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鎮(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出申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2)審核、審批。鄉鎮(街道)自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殘疾等級、自理能力進行信息比對核實,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后,將經濟困難老年人信息錄入山東省養老管理平臺。
(3)變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每月經濟困難老年人中死亡需注銷、退保需注銷、其他原因注銷的經濟困難老年人進行變更,先由變更人所在村居進行初審,鎮(街)對變更人員進行審核和審批。
(4)公開公示。鎮(街道)、村(居)要做好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的政策宣傳和名單公示公開,區民政局將加強工作監督和指導,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做好政策宣傳和名單公示公開。
(三)補貼標準
對60-79歲、80-89歲、90-99周歲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100元、200元。
(聯系科室:養老服務科 咨詢電話:3433315)
六、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保障范圍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濟寧市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濟寧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人和多重殘疾人。
(二)申請程序
由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為申請,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填寫《濟寧市兗州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復印件;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填寫《濟寧市兗州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復印件。
(三)補貼標準
享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一、二級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級的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享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一級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級的重度殘疾人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四)其他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殘疾軍人除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優撫待遇外,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
對已領取“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補貼的殘疾人,原則上不能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領取孤兒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殘疾兒童不能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B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聯系科室:社會事務科 咨詢電話:3433315)
七、孤兒基本生活費
(一)保障范圍
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的對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拔闯赡耆恕笔侵浮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未滿18周歲的公民。孤兒成年后仍在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
(二)申請程序
(1)申請。由孤兒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同時提供孤兒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由村(居)委會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的,須提供2-3名鄰里知情人的證明材料。
(2)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和社會散居孤兒情況進行初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縣級民政部門。
(3)審批??h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h級民政部門應同時與社會散居孤兒的監護人簽定孤兒養育協議,對領取、使用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孤兒養育情況提出相應要求,明確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簽訂孤兒養育協議應征求和尊重孤兒本人意愿。孤兒監護人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自認定孤兒身份下個月起,向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證明材料,并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上級部門審批。
為保護兒童隱私,不設置公示環節。
(三)救助標準
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920元;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
(四)其他
孤兒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孤兒依法被收養的、找到父母的或其父母能夠重新履行撫養義務的,自下月起停止孤兒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成年孤兒,按規定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孤兒福利保障待遇。
(聯系科室:社會事務科 咨詢電話:3433315)
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
(一)保障范圍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具有本地戶籍,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認定標準:(1)重殘: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以殘疾人證為準。(2)重?。簠⒄崭鞯刂靥卮蠹膊【戎k法相關規定執行。(3)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依據人民法院、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認定。(4)失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自公安部門受理報案之日起計算。(5)死亡或失蹤: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判決書為準。
(二)申請程序
(1)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查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查驗,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可以請申請人協助提供必要補充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有異議的,再次進行核實。為保護兒童隱私,不設置公示環節。
(3)確認??h級民政部門應當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將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終止。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委托的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管理,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出現規定情形的次月起終止其保障資格。①兒童本人死亡或失蹤的;②兒童被依法收養的;③失聯、失蹤父母出現的;④父母服刑、戒毒期滿或依法恢復人身自由的;⑤父母重新具備撫養能力的;⑥出現其他不符合保障條件情形的。
(三)救助標準
因父母重度殘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繼續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享受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不低于920元。
(四)其他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按規定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保障待遇。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的實行補差發放,其他的按照補貼標準全額發放。已全額領取補貼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的,基本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待遇之后根據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計算,補差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行補差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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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
(一)保障范圍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經診斷身體重殘、患重病或罕見病需要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
(二)申請程序
認定標準、申請流程參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標準、申請流程執行。
(三)救助標準
基本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四)其他
重點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孤兒等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的,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重點困境兒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補助。
(聯系科室:社會事務科 咨詢電話:3433315)
十、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基本生活費
(一)文件依據保障范圍
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兒童、艾滋病致孤兒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兒童、攜帶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兒童。
(二)申請程序
其監護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戶籍資料及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證明(HIV抗體確癥檢測報告單,HIV抗體檢測呈陽性)。縣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為保護隱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三)救助標準和限額
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享受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不低于920元。
(四)其他
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年滿18周歲的,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重點困境兒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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